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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會員經費管理細則
(2015年12月3日通過)
根據《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章程》,制定本細則。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由本協會會員會費、社會各界捐贈、政府資助、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組成。
第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第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。
第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,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第六條 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二章 會員會費
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會費收取分一屆一次性繳納和按年繳納兩種方式。
第九條 境內副會長會費標準:
一、新入會境內副會長入會會費一次性繳納30000元人民幣以上;
二、境內副會長每年續費6000元人民幣。
第十條 境內常務理事會費標準:
一、新入會境內常務理事入會會費一次性繳納20000元人民幣以上;
二、境內常務理事每年續費4000元人民幣。
第十一條 境內理事會費標準:
一、新入會境內理事入會會費5000元人民幣以上;
二、境內理事每年續費1000元人民幣。
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會員會費標準:
一、新入會境內個人會員入會會費1000元人民幣以上;
二、境內個人會員每年續費300元人民幣。
第三章 捐贈資助
第十三條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、個人的捐贈或資助。
第十四條 臺港澳地區和國外友好團體、組織、個人的捐贈或資助。
第十五條 政府資助。
第十六條 資金母本的增值部分。
第十七條 本會的其他合法收入。
會員會費請匯至:
收 款 單 位: 安徽國際徽商交流協會
開 戶 銀 行: 中國銀行合肥市徽州路支行
帳 號 : 1782 0468 0123